解读《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
2018-09-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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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沭政办发〔2018〕15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8〕9号)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 三、起草过程 2018年初,向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征求关于《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并对反馈的主要问题和情形进行梳理、分析,并及时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主要内容: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信息化管理、绩效管理、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监督管理等。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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