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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科技创新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解读
2014-04-17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7585-5-11_A/2015-0202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0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科技创新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解读
索引号: 00447585-5-11_A/2015-0202001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14-04-17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项目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从本县实际出发,制定《临沭县科技创新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县财政局召集县科技局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设立科技创新担保基金进行了分析讨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联合起草了《临沭县科技创新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并报分管县长、县法院征求意见,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8章19条,主要对政策制定依据、担保基金来源及规模、贷款担保额度、担保基金管理、担保范围和条件、担保流程、部门职责和项目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为:

1、设立担保基金。县级预算安排科技创新担保基金300万元用于为科技创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可放大10倍,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一般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

2、成立担保机构。依托县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成立科技创新贷款担保中心,由县科技局安排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贷款担保运作。

3、确定合作银行。经协商,初步确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贷款合作银行,具体负责贷款业务办理。

4、贷款适用范围。科技创新贷款主要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等科技创新活动,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5、明确部门职责。县科技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贷款主体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提出意见;县财政局负责监管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余额、核销代偿资金;担保中心负责提出担保业务计划和实施方案、办理担保和反担保手续、保后监管、代位清偿、债务追偿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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