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2015-06-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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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指出,农作物秸秆焚烧影响大气环境质量、交通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目前夏收已近尾声,秸秆遍地,加之干旱少雨,秸秆禁烧任务十分艰巨、形势依然严峻。 《紧急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落实“三严三实”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完善秸秆焚烧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机制。 《紧急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继续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县区、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奖惩,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在开展拉网式检查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以及城镇周边等重要禁烧区域的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要坚持分片包干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和任务逐级落实到位,对县级出现2个着火点、乡镇级1个以上着火点,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特别是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在所在乡镇召开秸秆禁烧反面典型现场会,在电视台予以曝光。要将禁烧情况与建设项目审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收割机械补助等挂钩联动。对焚烧火点比较集中的乡镇、县区,要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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