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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临时救助办法》解读
2015-10-30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7585-5-17_Z/2015-1203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临时救助办法》解读
索引号: 00447585-5-17_Z/2015-1203002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15-10-30

一、起草《办法》的必要性

第一,是解决困难群体临时性、突发性的实际困难的需要。现代社会充满了各种风险,尤其对于困难群体而言,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当面临一些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往往就会陷入贫困无力自拔。现阶段的社会救助制度着眼于解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和基本教育的困难,无法满足困难群体的突发性、临时性的需求。临时救助制度的建设,可以缓解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发挥救急救难的作用。

第二,是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应对支出型贫困的需要。一些支出型贫困人口,他们的收入水平高于低保标准但因为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了家庭支出过大,远远超出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实际生活水平处于贫困状态,却享受不到低保或其他救助。临时救助制度的建设,可以帮助弥补这些缺陷并应对支出型贫困,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使社会救助这张社会安全网更加密实。

第三,是增进社会救助的公平性并促使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从目前社会救助的实施情况看,低保制度及相关专项救助政策覆盖的主要是低保对象,低保对象能够享受到多项救助待遇,而家庭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的低保边缘家庭则可能享受不到任何救助,从而加剧了社会救助的“悬崖”效应,也增加了低保制度的压力,使动态管理困难,进而会导致低保乃至整个社会救助负担沉重、难以持续。《临时救助办法》的出台,可以为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低收入群体提供一次性救助待遇,在解决低收入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的同时,缩小困难家庭在获得救助方面的差距,增进社会救助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二、《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政策依据

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5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社会救助及临时救助工作,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并配套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按照国务院要求,省政府去年9月份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了《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今年3月份又以省政府文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47号文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今年6月份,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社会救助办法》。国务院、省、市各级在《办法》中都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省政府在《通知》中明确要求,2015年年底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三、《办法》的基本取向和主要内容

临时救助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二)坚持保障基本生活与精神抚慰相结合;

(三)坚持政府救助与慈善捐赠、社会互助相结合;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及时、高效、便民相结合;

(五)坚持一事一议、分类施救;

(六)坚持既要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量力而行。

《办法》全文共七章十七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共三条。第一条是该《办法》制定的依据;第二条明确了临时救助的定义及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作用;第三条明确了临时救助坚持的原则;第四条明确了实施临时救助的责任主体及有关部门职责。第二章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部分共两条。第五条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所包括的4种困难类型;第六条具体明确了可申请临时救助的6种情形和不予临时救助的8种情形。第三章临时救助的标准部分共两条。第七条明确了救助金额的上限和下限及不同类型的救助标准;第八条对临时救助后仍困难的家庭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第四章临时救助的程序部分共四条。第九条明确了受理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的部门及申请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第十条对临时救助的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时限及审核审批时限行了明确;第十一条明确了救助的形式和救助金的发放方式;第十二条明确了临时救助一事不得重复申请等规定。第五章救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部分共三条。第十三条明确了救助资金的筹集渠道;第十四条规定临时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第十五条明确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人员的信息档案。第六章共一条。第十六条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监督责任与处罚等进行了明确。第七章附则共一条。第十七条明确了该《办法》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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