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
2016-05-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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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高质量的就业首要因素应该是稳定就业,稳定就业的基础是技术和人才,我省每年组织“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并落实政策补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临沂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2]35号)并落实执行首席技师各项待遇,努力打造高端技能人才领军团队,使广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工作上有施展才能的舞台、经济上有优厚的待遇、社会上有良好的地位,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学技术、练技能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稳定就业。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有六章、21条。 第一章 总则。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评选,两年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经信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条件以中青年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县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公示、认定、县政府命名和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遇。县首席技师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300元,纳入临沭县高层次人才库,每年安排健康查体、带薪休假以及有计划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管理期内企业需要、个人自愿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章 管理。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加强对首席技师的跟踪服务,保障首席技师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章 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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