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沭政办发〔2021〕4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
2021-05-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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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linshu.gov.cn/info/3850/177001.htm 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卫健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出台背景及必要性、政策依据及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制定。 三、起草过程 参照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卫健局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并征求县教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起草《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 1、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 2、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 (二)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3、统筹推进公共场所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4、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5、盘活用好公共设施资源。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 6、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7、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8、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9、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0、规范登记和备案。 11、加强规范管理。 12、夯实人才保障。 13、强化安全监管。 14、严格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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