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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沭政办发〔2021〕4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5-24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1-000007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文字解读:沭政办发〔2021〕4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1-0000077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5-24

原文链接:http://www.linshu.gov.cn/info/3850/177001.htm


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卫健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出台背景及必要性、政策依据及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制定。

三、起草过程

参照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卫健局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并征求县教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起草《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

1、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

2、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

(二)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3、统筹推进公共场所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4、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5、盘活用好公共设施资源。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

6、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7、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8、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9、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0、规范登记和备案。

11、加强规范管理。

12、夯实人才保障。

13、强化安全监管。

14、严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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