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沭政办发〔2020〕6号《临沭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价实施办法》 | ||||||||||||||||||||||||
2020-06-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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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18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起草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三、起草过程 为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改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有目的区域范围方向实施区域评估。该实施办法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均是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四个部分:1、总体要求,2、实施原则,3、实施内容,4、实施要求。 (一)总体要求。该部分明确了《办法》的主要目标,即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按照相关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明确了实施范围,即临沭经济开发区(北至327 国道,南至泰安路以北,西至青石路,东至青云山路和 225 省道,规划面积27.40 平方公里)。 (二)实施原则。该部分明确了《办法》的三个实施原则,一是统一组织、全面覆盖。二是多评合一、成果共享。三是结果互认、时效统一。 (三)实施内容。该部分明确了实施区域性评估评价的十个内容。一是环境影响评价,二是节能评价,三是地震安全性评价,四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五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六是水土保持评估,七是水资源论证,八是防洪影响评价,九是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十是交通影响评价。 (四)实施要求。该部分明确了《办法》的三个实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要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单位要将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作为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合力推进改革。二是注重协调配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指导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推进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的监测评估。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实施办法自2020年5月20日起实施,至2020年底完成区域评估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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