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沭政发〔2020〕3号《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
2020-06-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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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linshu.gov.cn/info/1611/160503.htm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5日印发了《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2013年6月,县政府制定出台了《临沭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沭政发【2013】6号)。七年来,根据《办法》的规定,对建成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绿化事项进行审批及竣工验收,规范了项目的绿化建设;对绿化开口进行严格管控,杜绝了随意增设出入口的现象;对建成区内的毁绿、破绿行为进行打击,有效的保护了绿化苗木。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三、主要修改内容 1、减少了城市规划建成区公共绿地按城市总人口人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 2、增加了居住区旧城区改建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3、原办法中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道旁的防护林带宽度按每侧30-50米的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可以加宽到50米以上修改为铁路干线两侧的防护绿地宽度应当不小于五十米,铁路支线两侧的防护绿地宽度应当不小于二十米。 4、增加了工业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旧城区改建的项目,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指标可以降低五个百分点。 建设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类别综合确定。 增加了第十七条加强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构建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绿地内铺装道路应当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6、增加了第十九条 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室外公共停车场(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栽植庇荫乔木,配植绿化隔离带、植草地坪。 7、《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当前我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绿化事项繁多,毁坏破坏绿化行为严重,文件颁布后如果不立即实施,有可能影响公共利益。建议颁布后立即实施,防止公共利益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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