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 | ||||||||||||||||||||||||
2019-11-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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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文件链接: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就文件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依据和必要性 2018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2019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20号);2019年8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办字〔2019〕49号)。省、市相继出台文件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县也存在基层统计力量薄弱问题,各镇街(区)统计办相对能够满足工作要求,但镇街、县企业、村居(社区)统计网格体系还不健全,规上企业报表不及时,仍有部分企业和村居没有专(兼)职统计人员等等,一定程度影响了统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批示了43次,并对统计工作提出了“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光明磊落”12字方针要求。今年是经济普查主要登记录入阶段和数据上报年份,也是统计工作转型的重要一年,我县也经历了两次省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业企业22家),市里也对服务业、投资多次进行核查。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对统计工作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保障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确实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为此,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近期市统计局召开相关会议时,市局也作了相关要求,经了解各县区情况,多数县区已形成或正在出台县级相关文件,我县在学习借鉴费县、沂南、河东等县区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形成初稿后,11月6日-8日,又书面征求了临沭街道、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商务、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又作了适当修改,形成了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文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总体上原则是简明扼要,直奔主题。三部分为: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主要内容体现在第二部分中。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基层统计人员人数配备要求。按照省、市文件统一规范的要求,各镇街(区)确定1名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根据辖区内基本单位数量配备统计人员,700家以下的配备不少于3人,700-1500家的不少于4人,1500家以上的不少于5人;各村居(社区)明确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原则上由村居(社区)会计兼任,各企业指定统计负责人并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 2、明确了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管理机制和政策。对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各企业需指定统计负责人并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实行上岗前培训,由镇街(区)会同县统计局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人均每月2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和镇街(区)财政各承担50%。 3、明确了镇、村(社区)、企业统计人员的管理机制。各镇街(区)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采用“县聘镇管村(企)用”的方式,村居(社区)、企业统计人员变更,须向镇街(区)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备案,实行先补后调。建立镇街(区)、工作区、村居(社区)网格长制度,镇街(区)网格长由镇街(区)分管领导担任,定期组织对网格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4、明确了相关政策和待遇。各镇街(区)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享受中层正职干部待遇;增设“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镇街(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按照镇街(区)工作补贴政策,落实统计人员相关待遇;事业编制的统计人员,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对村居(社区)统计人员中非财政供养人员,补助资金由镇街(区)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人均每月1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镇街(区)承担。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强化部门统计工作、抓好统计法治建设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统计经费保障、强化统计督导考核等方面作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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