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
2019-06-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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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17年6月1日施行的《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根据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08〕3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26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切实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局法制科审查确认,该项制度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均是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暂行办法》全文共分5章23条,包括总则、征收和标准、管理和使用、法律责任及附则等方面内容。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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