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民政局:2020年临沭县养老服务扶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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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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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mzj/2021-0000078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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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沭县民政局:2020年临沭县养老服务扶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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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mzj/2021-0000078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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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责任主体 |
政策依据 |
1 |
特困 老年人兜底 保障 项目 |
特困 老年人 供养标准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照当地城乡低保生活标准的150%、130%确定。 2、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三档制定,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10的6倍、4倍、1.5倍确定。 3、按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入住人员数量将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400元。 |
县民政局、财政局 |
1、《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 3、《临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2号) 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76号) |
2 |
特困 老年人 供养方式 |
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的方式。 1、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按救助供养标准拨付给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委托机构供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按照协议确定的收费标准,将供养金拨付给购买服务机构。 2、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的基本生活标准部分发放给其个人,供养金的照料护理标准部分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发放给受委托的单位、个人或购买服务,用于向供养人员提供且常照料或生病护理服务。 |
县民政局 |
1、《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 3、《临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2号) |
3 |
困难 老年人养老 服务 项目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
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
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
县民政局、财政局 |
1、《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8〕99号) 2、《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18〕98号) |
4 |
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市的60周岁以上的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包含但不限于): 1、低保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老年人; 2、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3、重度残疾、孤寡、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 4、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
对审核通过的服务对象身体能力等级进行评定后。 1、评定为3级(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每月享受标准不低于30小时; 2、评定为2级(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月享受标准不低于20小时; 3、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评定为0-1级(自理及轻度失能)的老年人暂不纳入保障范围。 4、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标准为25元/小时。当服务价格与收入水平差距过大时将根据本年度物价水平与收入水平作出合理调整。 5、可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
县民政局、财政局 |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3、《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临民〔2019〕45号) 4、《临沭县民政局 临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沭县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沭民字〔2019〕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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