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卫健局:长寿补贴金发放指南 | ||||||||||||||||||||||||
2024-01-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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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长寿补贴金发放。 二、服务对象 具有临沭县常住户口、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长寿补贴金。 三、补贴标准 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每年重阳节和年底各发放一次。 四、办理流程 (一)信息认证 各镇街、县直各单位负责核实统计上报本辖区、本单位百岁老人信息。 (二)公开公示 1、信息核准。对符合发放长寿补贴金的老年人,及时纳入发放范围;对户籍迁出我县、户籍注销和死亡的老年人,各镇街、县直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信息,及时终止发放长寿补贴金。 2、资金测算。县卫健局根据各镇街、县直各单位反馈适龄老年人情况,做好长寿补贴金所需资金测算工作。 3、公示公开。资金测算情况要及时发至各镇街、县直各单位,由各镇街、县直各单位对长寿补贴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三)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健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财政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老年人提报的个人账户,确保将长寿补贴金足额发放到位。对前期统计有遗漏,经本人或亲属反映,确实存在漏发情况的,经各镇街、县直各单位核实统计后,于下个发放期给予补发。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通过老年人提报的个人账户由银行直接划入。 七、咨询途径 0539—6239978 八、办理渠道 各镇街卫健办。 九、监督电话 0539—6239900 十、其他事项 (一)享受长寿补贴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 1、去世; 2、户籍迁出本县。 (二)上述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停发长寿补贴金;迁出人员再度迁入本县的,本人可重新通知责任部门按规定予以发放。 (三)违反长寿补贴金发放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长寿补贴金的,任何人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举报。对骗取长寿补贴金的,全额追回,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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