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民政局:2018年度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和标准 | ||||||||||||||||||||||||
2018-11-1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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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6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 (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各地可根据财力状况,在以上人员和标准基础上, 适当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不再分类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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