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
序号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
扶持对象 |
实施部门 |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政策依据 |
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
办理时间 |
1 |
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
1.省级补贴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2.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
县民政局、财政局 |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 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省级补助11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省级补助4500元。 |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 |
省级资助项目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年底结算的原则,依托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审批,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
办理单位:临沭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临沭县顺河东街68号 联系电话:0539-2651187 |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工作日冬季)8:30-12:00,14:00-17:30 |
2 |
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
2021年1月1 日起,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扩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
县民政局、财政局 |
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项目开工经审核后预拨70%补助资金,其余30%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该补助项目与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不重复享受。每张新建、扩建床位省级补助11000元,改造提升床位省级补助3300元。 |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2号) |
3 |
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
县民政局、财政局 |
对符合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 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省级分别给予 0.8 倍、0.9 倍、1倍、1.1 倍、1.2倍差异化补助。 |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3号) |
4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
县民政局、财政局 |
1.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利用省级资金,分别按照每处每年 6000元、7000元、8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 2.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利用省级资金,分别按照每年每处10000元、10500元、11000元、11500元、12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 |
1.《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2.《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部分补助标准的补充通知》(鲁民函〔2021〕49 号)3.《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函〔2021〕58号) |
5 |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 |
县民政局、财政局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省级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 |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3号) |
6 |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 |
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 |
县民政局、财政局 |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省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4号) |
7 |
养老护理员培训补助 |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培训机构 |
县民政局、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助。 |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5号) |
8 |
养老服务组织税费减免 |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 |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 |
养老服务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运营补贴;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安装、使用和维护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收费。 |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2号)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20号) |
9 |
“养老保障贷”项目 |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 |
县民政局、农商银行 |
贷款用于满足养老机构日常经营、购买设备等运营支出的流动资金需求,授信额度不超过养老机构现有床位年总收费额的80%,最高1000万元;根据养老机构与入住人员签订的合同分批放款,每次放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新增签订合同年收费总金额的70%;原则上对评定为5星级的养老机构,利率较同类产品优惠10-20%,对评定等级为3星级的,利率较同类产品优惠10%。 |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鲁民函〔202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