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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2021-12-01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21-000057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21-0000570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发布日期: 2021-12-01

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一)省级扶持政策(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1.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70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2.加大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

3.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其中,对达到前述3类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建设补助;并根据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给予4—6万元的开办补助。对农村幸福院,省级财政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和3万元开办补助。

4.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

5.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支持力度。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对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经当地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认,给予一定经费奖补。对建筑面积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补助运营主体6万元、8万元、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6.对本科、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给予奖励,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

(二)市级扶持政策

1、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新建及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每张床位省、市级分别补助6500元和2000元,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每张床位省级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每张床位省、市级分别补助3000元和1000元,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2、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省、市级补助均在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根据建设进度先按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进行补助,待运营经过实地勘察后再补助提高20%部分。

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含“三无”、五保老年人)进行补贴,省级每人每年补助600元、1200元、2400元,市级每人每年补助400元、600元、1200元,连补三年。

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补助项目。(1)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项目。对建筑面积在300-749平方米、75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省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市级每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建设规模省级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的开办补助。(2)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每处一次性建设补助由省级以上和市级分别补助3万元和2万元,开办补助省级每处补助3万元。(3)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奖补项目。对建筑面积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省级分别补助运营主体6万元、8万元、10万元,市级补助每处运营主体4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5、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补助项目。(1)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机构的本科、专科毕业生,省级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2)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机构护理员,省级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市级财政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省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1.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初审及审批事项。(1)负责对本地申报的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运营)补助项目受理和初审。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相关项目补助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情况和补助建议,并由民政局、财政局审查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批。(2)负责编制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规划并报市级备案,受理省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申请,进行实地勘察和材料审核和审批;对申请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奖补项目、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省级补助和养老护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补助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审批。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报纸、民政系统网站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2.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事项。(1)负责对县级提报的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运营)补助项目进行审查审批。接到县级项目申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采取自行或委托方式进行项目评审;负责市本级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运营)项目,以及对市本级养老机构中申请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省级补助和养老护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补助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审批。(2)负责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报纸和民政系统网站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下达补助资金。(3)负责对本地确认的省级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和绩效考评。

3.省民政厅、财政厅职责。(1)负责下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度任务,预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2)负责对院校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省级补助项目进行审核审批。(3)负责向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省级培训实施单位拨付培训经费。(4)负责对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和绩效考评。

(二)市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市级民政、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下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度任务,预拨省、市级补助资金;

2、负责向中级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补助;

3、负责定期对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养老项目进行审查并对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4、负责通过报纸或市民政局网站对市级结算补助项目及补助资金进行公示;

5、负责对各县区确认的补助项目进行抽查。

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包括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助,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开办补助)进行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和项目评审;负责对本辖区养老机构中申请大学生入职养老服务补助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助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审批;

2、负责接到项目申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采取自行或委托方式进行项目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报纸或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3、负责将每批资助的项目,由县区民政、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民政、财政部门,以备审查和结算。

项目单位和法人职责

1、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相关项目申报表,提供内容详实、手续完备的申报材料;

2、向民政、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民政、财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3、在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及时向民政、财政部门提出组织验收结算申请;

4、对项目真实性和永久性及补助资金使用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项目评审机构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和制度,对市、县区委托评审的资助项目进行评审,提供专业、详实的评审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临沭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临沂市临沭县顺河东街68号

联系电话:0539-2651187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2: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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