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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临沭县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公告
2020-01-09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fchzfbzj/2021-000000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临沭县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公告
索引号: linshuxianfchzfbzj/2021-0000003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公开目录: 信息发布
发布日期: 2020-01-09

一、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1、具有本县城区户口或城镇户口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在本县居住;

2、申请人家庭提交申请的上年度(指从提交申请的上个月底起算,上推12个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018年临沭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0元)标准线的60%,计21900元;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未购买经济适用房,未租住公租房、廉租房;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不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价格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名下工商注册资本或投资额不能高于(含)10万元;

6、单身人员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年满21周岁。

(二)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用工单位和镇街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一是新就业人员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1、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且年满21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

3、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未购买经济适用房,未租住公租房、廉租房;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不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价格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申请人无注册资金或投资额高于(含)10万元的工商注册公司。

二是外来(指本县城区户口或城镇户口以外务工人员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是指从其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申请人已在我县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主要指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

3、申请人家庭提交申请的上年度(指从提交申请的上个月底起算,上推12个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018年度临沭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0元);

4、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未购买经济适用房,未租住公租房、廉租房;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不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价格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名下工商注册资本或投资额不能高于(含)10万元。

二、提供材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临沭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1份);

2、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异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住房合同(1份)。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应提供的材料:

1、《临沭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1份);

2、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异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住房合同(1份)。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应提供的材料:

1、《临沭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1份);

2、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异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住房合同(1份)。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有关证件,到所在单位填写申请档案。

(二)单位初审及公示:单位受理住户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申请审核档案和公示说明一并报送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保障中心)。

(四)调查领导小组将通过财政、民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管局、税务、交警、住保、不动产、公积金、退役士兵等部门再次核实,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委托单位主管部门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四、个人申请及单位初审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31日。

五、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6212962

:申请审核档案由调查人用黑色笔正楷填写,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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