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度临沭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 ||||||||||||||||||||||||
2020-10-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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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县城建成区常住户口1年以上(东至城东一路,西至225省道,南至泰安路,北至327国道); (2)申请人家庭提交申请(指从提交申请的上个月底起算,上推12个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019年度临沭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817元); (3)在我县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无商业性房产,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税后价格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名下工商注册资本或投资额不能高于(含)10万元; (6)单身人员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要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者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2、新就业人员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①具有我县的县城建成区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且年满21周岁;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③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无商业性房产,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④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不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税后价格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⑤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工商注册资本或投资额不能高于(含)10万元。 (2)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外来(指本县县城建成区以外)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①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是指从其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申请人已在我县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主要指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③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④在县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无商业性房产,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⑤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⑥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工商注册资本或投资额不能高于(含)10万元。 二、提供材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临沭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1份); 2、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家庭成员合影照、离异证明或丧偶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租赁住房合同、所租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查档证明,无证房屋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相关房屋所在地证明材料)、租赁发票。(1份)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应提供的材料: 1、《临沭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1份); 2、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异证明或丧偶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租赁住房合同、所租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查档证明,无证房屋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相关房屋所在地证明材料)、租赁发票。(1份)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应提供的材料: 1、《临沭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1份); 2、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异证明或丧偶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租赁住房合同、所租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查档证明,无证房屋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相关房屋所在地证明材料)、租赁发票。(1份)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对照“一、申请条件、二、提供材料”中要求,准备相关表格和证件等材料。 (二)村居(或单位)初审及公示:村居(或单位)受理住户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镇街(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三)镇街(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镇街(或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申请审核档案和公示说明一并报送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中心6楼635室)。 (四)调查领导小组协调财政、民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管局、税务、交警、住保、不动产、公积金、退役士兵等部门再次核实,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委托单位主管部门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发放租赁补贴。 四、个人申请及单位初审报送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20日。 五、 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35室电话:0539- 6212962 注:申请审核档案由调查人用黑色笔正楷填写,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签字。 附件:临沭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授权委托书(单位) 临沭县租赁住房补贴单位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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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沭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doc】 附件【单位工作人员委托书(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docx】 附件【临沭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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