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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2018-10-18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18-000005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8-1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18-0000053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信息发布
发布日期: 2018-10-18

2012年,国家开始在山东实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2-2017年共完成危房改造3360户,2018年计划完成危房改造661户。现将危房改造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各县区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2、对象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原则上由县级住建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确实难以认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县城有房、家庭有车、有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除外)、财政供养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纳税的个体户等不在补助对象范围内,原则上村干部及近亲属不在补助对象范围内。

3、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在历年的危房改造资金分配中,县政府组织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办公室牵头,从住建、财政、民政、发改、房管、规划、审计、扶贫、地震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各镇、街和村居农户新建房屋进行评估验收。

通过验收,凡是达到合格标准的,由镇、街收取危房改造农户的一卡通账号,由财政部门根据贫困类型、改造方式等标准要求,逐一将相应补助款直接打入农户个人账号。其中,精准扶贫户在同等条件下每户多补助1000元。

二、改造方式及标准

1、改造方式

我县始终坚持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统筹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2、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始终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三、操作程序与档案管理

1、操作程序

我县始终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县、镇街、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1),报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镇街审核

镇街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各县区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

镇街人民政府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县住建局审批。县住建局组织人员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

(五)签订协议

各镇街(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情况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进。

(七)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应由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2018年,我们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改造后的危房进行验收。

2、档案管理

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内容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贫困类型证明、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认定材料、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同时按照绩效考评的要求,由各镇街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在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系统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完整、准确。

四、建立退出机制

住建局与纪委、审计局联合,对历年来的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全覆盖审查,审查贯穿危房改造全过程。对在日常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条件的问题户,如村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等问题,已取消各危改户的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已经发放补助资金的,责令各镇街将补助资金进行追缴,追回的资金重新用于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中。对于明显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进行危房改造的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市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扶持范围、补助标准等有关政策,组织相关镇街认真学习研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组织实施,结合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灵活运用,通过财政资金奖补、金融机构信贷扶持等政策,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危房改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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