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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20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临沭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德州禹城“2.16”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当前“小火亡人”事故频发势头,集中治理全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厂房、仓库、商场,深入村居民住宅、自建房屋、沿街门店等民用建筑,采取引导与执法、计划与随机、督导与问责相结合等方式,集中治理“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全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普遍达标,为全国两会和建党一百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即日起至3月20日)。各镇街、相关部门,要统筹用好安监办执法人员、网格警务员、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村居干部、社会机构人员等多种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各镇街、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排查到位,全面排查属地、辖区“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合用场所”,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附件1),拉出场所底数台账(附件2),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附件3),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照单施策、照单销账。

(二)开展系统性治理(3月21日至5月20日)。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做好统筹,抓好三项重点环节:一是严格治理标准。要树立鲜明的导向,按照“隐患零容忍”的原则,对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坚决取缔。凡是“合用场所”达不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一律将住宿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凡是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依法清理;凡是违规动火动焊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从重处罚;凡是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凡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必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凡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及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凡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二是注重有序引导。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合用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群众、依靠群众,积极引导群众了解“合用场所”易发火灾的危害性,配合整治工作。要有序推进工作,临沭街道、郑山街道、经济开发区选一处示范点,其余镇街选一处示范街,先行开展达标治理,以点带面实现“合用场所”全面达标。三是抓好舆论宣传。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发挥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广泛宣传火灾防范和疏散逃生自救常识。要制作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明白纸”,组织力量逐家逐户进行发放,鼓励群众采取增设防火分隔、室外楼梯、独立式感烟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器、应急广播等措施自查自改。要利用多种媒体渠道,集中宣传“合用场所”危害性和危险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开展覆盖式验收(5月21日至6月10日)。采取抽调专门人员、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成立专项验收考核组,按照“一家一家查、一个一个过”的原则,对全县所有“合用场所”进行达标验收。凡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示范点建设未完成的,由镇、街道重新排查整治;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百日攻坚”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督导。每半月对各镇街开展一次督导,通报工作进展,工作开展不及时或者报送不及时的,县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县安委会要将“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第一、二季度执法评估,实施量化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全面总结经验。各镇街、相关部门要边治理、边总结、边提升,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效治理机制,全面提高属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各镇街、相关部门的场所底数台账(附件2)和隐患、责任清单(附件3)每日检查结束由镇街、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下午五点前将签字扫描件和表格电子版报:临沭县消防大队,每月25日前将场所底数台账(附件2)和隐患、责任清单(附件3)纸质版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联系人:刘耀泽,联系电话:6268719,协同办公系统邮箱:临沭县消防大队。

附件: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略)

2.镇街(部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底数台账(略)

3.镇街(部门)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问题隐患与责任整改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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