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对应调整37项行政权力事项,为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相关事项认真分析研究,逐项制定衔接、承接落实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对其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上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对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具体方案、业务手册、监管细则等内容,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同步对应。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承接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2月26日前,书面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科(县政府一楼131室)。
联系电话:6216016
附件:衔接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表(略)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