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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24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0-22
 成文日期  2018-10-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政办发〔2018〕17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248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0-22
成文日期: 2018-10-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沭政办发〔2018〕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关于调整临沭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沭编〔2017〕12号),临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增加全县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责任,在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全县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全县机关国有资产和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全县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金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配售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机关周转房。

(五)拟定全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

(六)承担全县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责任;在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机关公务接待监督、管理、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县文化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政务中心的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办公区、生活区水、电、暖的维修及安装、改造、供应等工作。

(九)负责县级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指导、协调县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美化绿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文秘、宣传信息、党建、招商引资、档案管理、保密、办公会议等会务服务、公务接待、上传下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等工作。

(二)房产管理科

负责全县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金管理、维修管理、县直机关危旧房屋及旧院落改造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车辆管理科

负责全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公务用车使用监督考核,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推进完善公务用车电子监督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全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公共机构节能科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五)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公共部分水、电、暖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维修改造、综合管理工作和水、电、暖费的收缴、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及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县级领导周转房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中心、政务中心和县府四个家属院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六)财务资产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与会计结报核算,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水、电、暖等费用核对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1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务工作者职数和职级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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