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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23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22
 成文日期  2018-03-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政办发〔2018〕3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235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3-22
成文日期: 2018-03-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沭政办发〔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规定,贯彻执行《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5〕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实现精细化管理,妥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县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县、镇街、村居三级环境管理网络,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环境质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一级网格:包括全县所有行政区域。县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主要责任人,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和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县直有关部门分片包干的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本级网格化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

2.加强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保工作,落实辖区内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3.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统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正常运行;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5.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定期发布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二)二级网格:包括全县所有镇街、经济开发区、苍马山景区。各镇街、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2.负责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信访等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重要风险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环境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落实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

4.完成上级网格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三)三级网格:包括各行政村居。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积极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流域区域环境保护、秸秆禁烧等工作;

2.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3.对辖区内环境信访问题及时进行调处,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积极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及时研究解决重要环保工作事项;

5.完成上级网格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网格建设时限。县政府成立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要报县政府备案,同时送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

各镇街要认真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并指导做好下级网格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明确各级网格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以及各级网格责任人和职能任务。县直各部门要对照部门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二)规范网格运行流程。要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监督检查、问题告知、问题处理、后督察等流程,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闭环式监管。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要及时开展日常巡查,掌握网格内排污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做到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流程、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节“四个清楚”。下级网格要及时发现、查处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积极开展执法检查。采取拉网式排查、昼夜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频次,加强网格内排污企业落实环保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实责。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支持相关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指导协调辖区环保工作,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细化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强化监管执法措施,确保监管实效。要按照市、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地方政府共同责任、部门共同管理、执法共同落实的环境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与标准等要求,制定工作流程,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建立环境污染及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一经查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网格、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督导推进力度。

(三)严格责任追究。实施环境监管“一岗双责”,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对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对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职不到位的,以及其他网格监管履职不力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

          2.临沭县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职能部门职责

          3.临沭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

          4.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制度


附件1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于丽华 县政府副县长

王峰立 县政府副县长

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刘家合 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

成 员:刘洪明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李善峰 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邢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局局长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崔广祥 县经信局党委书记

李光宇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周丙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崔 强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王绪华 县林业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杜洪仪 县环保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伟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

徐瑞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敬亭 县畜牧局局长

李宝督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王 鹏 县房产局局长

徐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盛福成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明坤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勤生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 蛟龙镇政府镇长

刘 扬 石门镇政府镇长

王绍龙 曹庄镇政府镇长

张卫伟 青云镇人大主席

张学立 大兴镇政府镇长

李 真 玉山镇政府镇长

吴继成 店头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杜洪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沭县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职能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委:负责对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县发改局: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将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县城城区周边工业布局调整,加快城区周边肥料等污染排放企业“退城进园”;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目录。

县经信局: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规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禁止新上限制类产品和产能;会同发改部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车用油品治理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对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辐射无线电波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能源结构调整;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严格控制燃煤标准,组织开展工业用煤和煤炭经营等专项检查。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及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和治安管理案件;加强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及时受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对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交警大队:做好机动车的定期淘汰工作;负责机动车载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依法查处无牌、无照、无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依法查处。

县财政局: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县国土局:对移交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是否有合法用地手续进行检查;负责露天采石场污染整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违法采石、开矿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地下水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质监测公报。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城区污水截流、收集,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实行雨污分流;负责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负责城区绿化;负责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县规划局:依法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编制城乡规划应有环境保护等内容,并与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管辖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查处;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法查处;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负责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以及对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依法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将危险废物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监督和管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途经饮用水源地的县乡公路等国省道以外的公路及桥梁养护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县乡公路等国省道以外的公路桥梁环境应急防护设施。

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保障生态环境用水;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源保护,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对地表水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质监测公报;在河流水质恶化或发生污染事故时,根据应急方案要求,做好管辖范围内水利闸坝的调控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负责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防治渔业养殖污染。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负责农药环境污染防治和农药废物、包装物、假农药的安全处置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负责农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中农作物损失种类、数额、原因进行鉴定评估。

县卫计局: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违法行为;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督促医疗单位严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因治疗引发的放射性污染;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县审计局: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情况的审计,审计财政相关资金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审查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试点工作;在开展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的同时,加大合规性、绩效性审计力度。

县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督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会同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按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负责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对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县林业局:加强生态建设,开展造林绿化,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中林木损失种类、数额、原因进行鉴定评估;对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公园、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进行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市场监管局:对以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作为经营场所的和内部设立可能产生油烟、噪音、异味污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的,严格审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依法登记注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县金融办: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经环保部门提示告知或在监管工作中主动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拟发放贷款的,应当及时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已发放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限期收回。

县房产局:负责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对拆迁工地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依法处理。

县公路局:加强途经饮用水源地的国省道公路及桥梁养护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国省道公路桥梁环境应急防护设施;负责对国省道公路施工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管。

县畜牧局: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指导建设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推行畜禽粪污分户自行收集、综合处理利用;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养殖模式;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探索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对选址、布局、无害化处理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县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对符合停、限电条件的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行为,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法制局、县招商局、县物价局、县气象局、县农机局和税务、银行、供水、新闻等部门、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附件3


临沭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流程图


附件4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制度


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5〕18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行流程

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巡查监管、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的流程,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闭环式监管。

(一)巡查监管。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要及时开展日常巡查,掌握网格内排污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做到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流程、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节“四个清楚”。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管员、环保社会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散乱污”企业、环境信访、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流域区域综合整治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报告上级网格办公室。监管人员及时上报至镇街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街负责调查处理,并上报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级网格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对有关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同时明确专人上报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处理。一级网格相关部门或二级网格责任人员,通过巡查、暗访或者接到三级网格责任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镇街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等环境案件,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处置。

(三)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相关网格责任主体,将巡查发现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隐患、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网格反馈。

二、网格化监管

(一)建立督导检查机制。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一级网格要对二、三级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二级网格要对三级网格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三级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要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三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县政府将对一级、二级、三级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三、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

(二)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办公室具体实施,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四、信息报告和公开

(一)县网格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网格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各级网格运行的成果和问题处理的进展(12345环境问题等群众举报的问题和各级网格上报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时将上报问题的处理结果向下级网格反馈。

(二)二级网格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的巡查台账,于每月28日前上报到一级网格办公室。对处理不了的环境问题,要立即上报详细内容及处理建议。

(三)各级网格办公室负责各级网格内监管事项的责任分工,监管内容、监管责任、分包领导、监管员等信息公开。

(四)全县工业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监管,由二级网格环保办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公开企业相关信息及违法记录。对重点监控企业负责在厂区明显位置悬挂“企业污染源监管公示牌”,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及整改落实情况,企业环保负责人、二、三级网格监管员等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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