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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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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办发〔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 设立临沭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县级科技成果鉴定的职责。 2.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的职责。 3.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军民科技融合,提高国防科技动员能力。 2.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3.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协调落实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统筹协调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和评估验收。 (三)组织制定全县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等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导创新型产业基地发展及科技示范园区工作;参与管理全县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承担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五)参与编制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科技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基地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县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负责管理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科技资源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七)研究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县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县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联合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军民科技融合、科技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县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信访、机要、督办、安全、保密、会务等工作;负责牵头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负责科技信息网络及信息库建设。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局机关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处罚相关职责;承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承担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平台基地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与工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参与拟定协调高新领域科技规划和各类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意见,提出布局建议,负责专项的实施跟踪、监督、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评价和管理;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平台等创新平台、新型研发组织的审核、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成果登记、奖励评审工作;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申报、审核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的审核、报批和管理。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农业、社会发展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等农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农村与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开展科技活动周和“三下乡”活动;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成果登记、奖励评审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申报、审核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大力开发和利用县外智力资源,指导全县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 (四)科技合作科 组织实施国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建设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组织实施军民科技融合计划,推进军民科技融合;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科学技术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机制,县科学技术局与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相互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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