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政府办公室文件>>正文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15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1-28
 成文日期  2017-11-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政办发〔2017〕20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沭县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158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1-28
成文日期: 2017-11-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沭县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沭政办发〔201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沭县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沭县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设立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临沭县外国专家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的职责。

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的职责。

3.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3)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许可。

(4)经营劳务派遣许可。

2.增加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职责。

3.增加组织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职责。

4.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就业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2.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进一步转变人才管理职能,大力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

3.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工伤待遇政策。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和来我县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协调、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一)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整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外国专家局)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局日常工作;负责全局党建、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党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精神文明创建、12345热线、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检查目标责任单位对各项任务指标和临时性工作的执行情况;督促局领导议定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办理事项的检查督促,对涉及系统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实施立卷专项督查;督促办理并回复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转至的督办件;负责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驻外办事处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人事调配、工资、津贴补贴调整、退休手续办理、职称评聘、考核奖惩(考勤管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核算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全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汇总上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依法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经营和资金运转情况;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完成或联系上级规划财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以及普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报备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协调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受理和社会舆情分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伤认定科

贯彻执行上级工伤保险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接待并受理工伤事故及案件的投诉;负责工伤保险方面的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及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组织和上报工作;负责工伤保险行政工作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归档;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鉴证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网上备案、集体合同的审查和备案;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初审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确定工作以及待遇审批工作;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退役士兵企业安置计划;负责审批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息中心

统筹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发布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局门户网站的规划、计划、设计、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和局各电子终端(电脑)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库的建设及数据维护工作;负责开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有关的各类应用软件;参与全局所有电子设备的评估、购买、维修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档案管理科

负责接收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到期应进档案室的档案资料(人事档案除外);对档案进行整理、编目、上架、编制检索工具和索引等系统化工作,指导业务科室(单位)规范整理相关业务档案;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定期对档案进行保密检查和划密、解密工作,运用科学方法对档案中破损、字迹褪变、虫蛀霉变的档案资料进行修裱、复制;组织实施档案库房“八防”措施,开展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管理;负责档案、资料的利用、接待、咨询服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档案利用效果的反馈,编写档案利用实例汇编;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才工作科

负责协调全局与人才工作有关的各项工作;拟订整体性人才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与人才工作有关的综合性总结、讲话和汇报材料等;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类、录用、登记、调配、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管理办法;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推荐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申报、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及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调入我县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资格确认和见习期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审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退休补贴,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军转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省、市军转安置办下达的安置计划,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驻沭有关单位军官干部政策待遇兑现的督促落实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落实、维稳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外国专家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1.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2.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下同)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含煤矿)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煤矿)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4.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不含煤矿)培训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1.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6.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负责:1.负责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2.负责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3.负责依法管理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煤矿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5.负责汇总、分析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6.负责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县总工会负责: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县劳动监察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机构规格副科级,经费方式财政拨款,编制16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3个机构。主要职责是:宣传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劳动方针、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和招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职工福利、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各项社会保险规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积极配合社会保险工作办公室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开展劳动用工年审工作,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