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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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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办发〔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稳步推进,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惠民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加大供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惠民殡葬政策配套资金,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2.保障基本,逐步增项。立足殡葬工作实际,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惠民标准,丰富惠民形式。 3.提升服务,注重实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与基本殡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规范惠民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三、覆盖范围 (1)具有临沭县户籍的城乡居民;(2)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3)驻临沭现役军人;(4)我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5)其他符合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条件的对象。 四、惠民项目。 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100元以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等。 五、资金来源 将惠民殡葬政策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随惠民政策推进不断加大县级财政投入。 六、办理程序 符合惠民政策的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单位承办人)凭相关手续到临沭县殡仪馆进行火化,填写《临沭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县殡仪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直接予以办理免费手续。 每季度的首月3日前县殡仪馆将上一季度的火化免费情况汇总报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县财政局于该月15日前将惠民资金拨付至县殡仪馆。 办理免费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 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公安机关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与死者直系亲属关系等的证明材料; 死者为驻临沭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殡葬惠民工作推行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明确各成员责任分工,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惠民工作机制。宣传、发改、民政、财政、国土、林业、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宣传引导,强化服务供给,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推行惠民殡葬工作的合力。民政部门作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殡仪馆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惠民殡葬政策经费,同时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每年在适当时候对上年度惠民殡葬服务政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惠民殡葬公共服务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加大骨灰堂建设奖补力度。进一步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以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及生态安葬为重点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与惠民政策推行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各镇街要加快规划建设几处覆盖面大、符合标准、管理规范、方便群众使用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倡导节地文明安葬。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传统墓葬点、荒山荒地进行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加大考核力度。为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的全面实施,县里将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组成工作督导组,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各镇街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建立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政策实施情况纳入镇街科学发展考核内容。考核情况将与评选表彰、文明创建、等级评定等工作挂钩。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群众反响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镇街、各单位要积极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单、服务卡、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将惠民殡葬政策内容向群众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享受本惠民殡葬政策的对象,应增强文明节俭治丧的自觉性和支持殡葬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提倡骨灰生态化处理。坚决杜绝装棺再葬、乱埋滥葬、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不断提高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 八、本方案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临沭县殡葬惠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临沭县殡葬惠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武玉芹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春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姜金利 县公安局政委 冯夫方 县民政局局长 陈贯波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健 县人社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局局长 崔 强 县住建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孟凡峰 县卫计局局长 杜洪仪 县环保局局长 周丙启 县城管局局长 黄振现 县物价局局长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王绪华 县林业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冯夫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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