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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08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7-02
 成文日期  2018-07-02  效力状态  已废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政办发〔2018〕10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统一编号  LSDR-2018-002004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087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7-02
成文日期: 2018-07-02
效力状态: 已废止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沭政办发〔201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缓解企业筹措转贷资金的困难,化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要素制约矛盾,促进县域金融经济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设立县企业转贷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为充分发挥转贷资金作用,规范资金运作,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贷资金首期规模初定为1亿元。后期规模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增资以民间资本为主。

临沭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公司)为资金运作平台(承办公司),实行专户核算、专账管理,按照县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收益。

第二章使用对象

第三条 转贷资金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有暂时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

申请使用转贷资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县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运行正常;

3.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银行确认符合续贷条件;

5.经推荐审核,进入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

企业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提供转贷资金支持:

1.企业有借款能力或其他融资能力未尽力发挥的;

2.企业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违法等事项的。

第三章使用期限及利率

第四条 转贷资金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五条 转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分段计息收取,使用期限在10个工作日(含10个)以内的,按日利率0.4‰及所使用自然天数计收。10个工作日以上的,按日利率0.6‰及所使用自然天数计收。超过申请期限,按逾期自然天数及日利率1‰计收。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法院、税务局、财金公司为成员的县企业转贷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贷款银行对转贷资金进行封闭运作,督促贷款银行按协议时间及时发放续贷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对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入库企业资质的审核和认定。承担县企业转贷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协调财金公司按时出资;负责对转贷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每月向县政府报送转贷工作情况。

县财金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负责办理转贷资金使用手续。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安监局、环保局、法院、税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入库企业资质审核、解决转贷资金运作中遇到的问题、处置转贷突发事件等工作。

第七条 县财金公司建立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八条 企业申请转贷资金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财政部门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报县政府审批。

第九条 根据申请企业类型,管理流程分以下两种:

申请企业为年纳税额50万元(含)以上或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型企业的,按下列流程管理:

1.企业申请。企业在贷款到期20日前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资金使用申请,填写《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以下简称申请表)报贷款银行。

2.开设账户。申请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或指定)账户,用于转贷资金的结算。

3.审核签约。申请表经县财政部门或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贷款银行、申请企业、财金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运行协议书》(见附件1-2,以下简称协议书)。

4.资金拨付。企业将使用转贷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财金公司账户后,财金公司根据协议书要求将转贷资金及时足额汇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归还企业贷款。

5.续贷还款。在续贷资金到位后,贷款银行及时将转贷资金足额归还到财金公司指定的账户。转贷企业及时做好转贷利息结算工作,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申请企业为大、中型企业的,按下列流程管理:

1.企业申请。企业在贷款到期20日前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资金使用申请,填写《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1,以下简称申请表)报贷款银行。

2.开设账户。申请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或指定)账户,专门用于转贷资金的结算。

3.审核签约。申请表经县财政部门或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申请企业、财金公司双方共同签订《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运行协议书》(见附件2-2,以下简称协议书)。

4.资金拨付。企业将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财金公司账户后,财金公司根据协议书要求将转贷资金及时足额汇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归还企业贷款。

5.续贷还款。在续贷资金到位后,申请企业立即将转贷资金足额归还到财金公司指定的账户。财金公司及时与申请企业做好转贷利息结算工作,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条 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作。在转贷期间,转贷企业授权贷款银行对其用于转贷资金结算的账户进行管理,并承诺关闭账户企业网银,对资金划转、归还等业务实行封闭运作,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明确奖惩措施。

1.发生不能及时、足额收回转贷资金本息等情况的,将取消贷款银行的合作资格,取消政府当年对该行的奖励、扶持及评优等资格,取消在该银行的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贷款银行承办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造成转贷资金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企业存在伪造资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转贷资金等情况的,将清退出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列入临沭县失信黑名单,取消其申请各类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

3.对风险控制良好的贷款银行,县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将优先享受转贷资金。

第十二条 提取风险准备金。县财金公司应按转贷资金业务收入的30%计提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转贷业务损失。

第十三条 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当发生转贷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银行续贷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情况时,转贷企业、贷款银行必须及时向县财政局出具书面报告。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按当年转贷资金使用累计额的0.1%确定损失容忍度。当年转贷资金损失额低于损失容忍度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无过错且已尽职,免除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8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5日。


附件:1-1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小、微型企业)

          1-2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

          2-1临沭县转贷资金申请表(大、中型企业)

          2-2临沭县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大、中型企业)


附件1-1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小、微型企业)


申请企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转贷资金金额(大写)

万元

贷款银行


申请企业账户、账号

账户:

账号:


我企业于年月日向银行贷款万元,将于年月日到期,因企业转贷资金周转困难,现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万元,并同意按《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在转贷期间,我企业授权上述贷款银行对上述账户进行封闭管理,并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并对其负责。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贷款银行意见:

在我行贷款万元,于年月日到期,经审查符合续贷条件并已办理相关续贷手续,现已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待其归还后,予以发放此笔贷款,同意其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万元用于归还我行到期贷款。请承办公司将转贷资金汇入我行指定账户,账户为,账号为,转贷期限不超过天。我行对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并负责督促申请企业将转贷资金本息按时划入承办公司指定资金账户,如不能划入该账户,概由我行负责偿还本息。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


贷款银行(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临沭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临沭县财政局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临沭县人民政府意见(申请转贷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贷款银行、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1-2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


甲方(承办公司):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申请企业):

为加强企业转贷资金的管理,确保转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安全运行,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就转贷资金安全封闭运行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丙方将所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将县转贷资金划拨至乙、丙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在转贷期间,丙方授权乙方对账户进行管理,并同意乙方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第三条 乙方负责对转贷资金账户封闭运行,续贷资金按时发放,监督丙方将转贷资金本息按时足额汇至甲方账户,确保转贷资金安全收回。

第四条 转贷资金的所有权、处置权属于甲方,转贷资金仅用于丙方偿还乙方的贷款。

第五条 乙方为丙方转贷所放款项,在未划入甲方账户前,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转贷款项应划入指定账户,并监管丙方将该款项本息如数足额汇至甲方账户。

第七条 乙、丙双方要根据《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转贷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其他条款(包括转贷资金的具体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1


临沭县转贷资金申请表(大、中型企业)

申请企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转贷资金金额(大写)

万元

贷款银行


申请企业账户、账号

账户:

账号:

我企业于年月日向银行贷款万元,将于年月日到期,因企业转贷资金周转困难,现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万元,并同意按《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在转贷期间,我企业授权上述贷款银行对上述账户进行封闭管理,并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临沭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临沭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临沭县人民政府意见(申请转贷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2-2


临沭县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大、中型企业)


甲方(承办公司):

乙方(申请企业):

为加强企业转贷资金的管理,确保转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安全运行,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就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将所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将转贷资金划拨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在转贷期间,乙方授权贷款银行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第三条 乙方保证续贷资金发放后,按时将转贷资金本息足额汇至甲方账户,确保转贷资金安全收回。

第四条 转贷资金的所有权、处置权属于甲方,转贷资金仅用于乙方偿还贷款银行的贷款。

第五条 贷款银行为乙方转贷所放款项,在未划入甲方账户前,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转贷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其他条款(包括转贷资金的具体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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