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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池管理办法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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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办发〔201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池管理办法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设在临沭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明确专人负责资金池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资金池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融(拨)入的资金,主要包括项目融资、一般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资金、上级专项资金等。 第四条资金池专项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支出。 第五条 资金池管理的原则为: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多融多用、鼓励先进,适时调剂、提高效率。 第六条项目融(拨)入资金统一纳入资金池管理。 第七条 在拨付资金时,要填写《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审批表》,在有资金额度的前提下,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资金池办理拨款手续,划拨资金。如无资金使用额度,但因涉及工程关键进度、社会稳定等问题亟需资金时,经县长批准,可申请使用调剂金,有偿使用,限期归还。 第八条 要加强对资金池项目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要建立定期会审制度,规范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县审计局要建立年度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县招标办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招投标的监督与指导,确保工程建设公开、公正、公平。要以资金池为抓手,合力规范支出行为,推进项目建设。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临沭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资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
临沭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资金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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