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临沭街道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2017-03-31 点击数: | ||||||||||||||||||||||||
|
||||||||||||||||||||||||
|
||||||||||||||||||||||||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及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沭政办明电[2017]47号)等有关规定,特撰写《临沭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沭街道党政办联系(地址:临沭县沭新东街47号;邮编:276700;电话:0539-6212638;电子邮箱:lsz6212638@163.com)。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成立以孟芳同志任组长、顾士亮同志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工作,副组长具体抓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内,顾士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专人:李玉东、邢佰慧、王松磊负责有关工作开展。 (2)制度是规范的前提,为使政府信息公开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走上规范性、制度化轨道,在完善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基础上,我街道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并以制度牌的形式予以公布,确保了信息公开规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全年临沭街道通过“中国·临沭”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类稿件6篇。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临沭街道注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依法依规做好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以及政府预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以满足全街道人民信息需求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街道都做到了全部主动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由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到位,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公开。目前我街道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请求。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街道没有进行信息公开收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临沭街道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制定了《临沭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审核暂行规定》、《临沭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规定,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前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及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 一是重视不够,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没有将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到与业务工作同等高度来对待,缺乏推进条件和氛围。 二是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该项工作学习交流较少,工作人员在对制度和规定的学习理解上存有偏差,还不能灵活运用相关制度较好地应对实际工作,处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诉求。各业务部门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尚不成熟。新进工作人员对于公开工作的知识掌握不牢,不能及时做到信息公开。 三是宣传不力。由于宣传造势上的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尚未被群众熟知和认可,如何开发利用巨大的政府信息资源成为重要课题。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7年,我街道将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稳妥、有的放矢的原则,以“群众看得见、看得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服务对象监督;能办事,办事快,好办事”为总体要求,以”权限内的事不上交、体制上的事出建议“的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措施化解矛盾、破解障碍,为政府信息公开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通过组织学习、召开会议、开展督查、纳入考核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及时将涉及《条例》中规定的内容第一时间发布。 二要实施培训,加强学习。及时组织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政府工作人员能尽快掌握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和担负起职责,更好的完成工作推进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发展。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以今年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大力开展送《条例》进社区、学校、企业和农村等活动,通过各种方式方法,使广大群众认知政府信息公开、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