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 ||||||||||||||||||||||||
2022-03-07 点击数: | ||||||||||||||||||||||||
|
||||||||||||||||||||||||
|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1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沭县政府网(http://www.linshu.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办公室(地址:县城沭新东大街路28号)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务预算;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相关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在临沭县政府网(http://www.linshu.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办公室(地址:县城沭新东大街28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linshu.gov.cn)。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2、在局办公室内设建设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信息; 3、在局门口设有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城沭新东大街28号 邮政编码:2767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6231937 传 真:0539-6231259 电子信箱:bgs6231937@126.com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城沭新东大街28号 邮政编码:2767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6231937 传 真:0539-6231259 电子信箱:bgs6231937@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站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9-6231937,传真:电子邮箱:bgs6231937@126.comt,办公地址:县城沭新东大街28号,邮政编码:2767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表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