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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08-07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sfj/2021-000004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linshuxiansfj/2021-0000040
发布机构: 临沭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8-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沭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以便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编制了《临沭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该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县人民政府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临沭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0539-6239464)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lsxsfj@ly.shandong.cn)。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EMS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临沭县创业大厦317室,临沭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电话:0539-6239464;邮政编码:276700。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临沭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沭县创业大厦317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14:00—17:300(法定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0539-6239464

邮政编码:276700

电子邮箱地址:lsxsfj@ly.shandong.cn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答复: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沭县司法局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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