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民政局: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流程 | ||||||||||||||||||||||||
2020-08-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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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孤儿基本生活费 补贴对象:1、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补贴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2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 申办程序与补贴发放: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或判刑或无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超过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入户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同时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 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4、生活费发放。社会化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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