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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民政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
2020-04-30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21-000038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民政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21-0000385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认定条件及申请范围
发布日期: 2020-04-30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民〔2020〕21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如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1.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验证材料为由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2.重病指参照临沂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规定,符合本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并已享受报销。验证材料为医保部门出具的重特大疾病信息查询回函。

3.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验证材料为刑事判决书、相关执行单位的决定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4.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验证材料为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儿童失联父母的回函。

5.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死亡验证材料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验证材料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失踪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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