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社会福利>>儿童福利>>认定条件及申请范围>>正文
临沭县民政局:重点困境儿童认定流程
2020-10-21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21-000038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1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民政局:重点困境儿童认定流程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21-0000383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认定条件及申请范围
发布日期: 2020-10-21

一、申请

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

3.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

4.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为准。

二、初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困境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困境儿童所在社区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审批。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困境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对拟享受困境儿童待遇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其所在社区(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困境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四、建立困境儿童档案。

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困境儿童纸质和电子档案。有关档案资料应以电子文档形式,逐级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