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民政局:2024年特困救助供养申报指南 | ||||||||||||||||||||||||
2024-08-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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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办理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按照本人申请→镇街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镇街审核审批→审批公示→选择供养方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集中供养人员,就近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并由供养服务机构与入住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给个人。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2、镇街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家庭,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实,做出审核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县民政局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督促镇街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三、申请需提供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明(纸质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临沭县特困供养对象申请及授权书(纸质原件一份,见附件)。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且与本次申请事项信息相符。 四、办理时间 4月-9月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3月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办理地点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临沭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131768 郑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130131 蛟龙镇社会救助窗口:2130231 石门镇社会救助窗口:6956069 曹庄镇社会救助窗口:2130521 青云镇社会救助窗口:2130856 大兴镇社会救助窗口:2130028 玉山镇社会救助窗口:2132590 店头镇社会救助窗口:698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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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沭县特困供养对象申请及授权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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