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民政局: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实现十连增 | ||||||||||||||||||||||||
2020-07-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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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76号)。这是我市连续10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7月起,全市城市居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536元提高到600元;全市农村居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399元提高到450元。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生活标准的 150%执行,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00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农村低保生活标准的 130%执行,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 585 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并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三档制定。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1/10 的 6 倍、4 倍、1.5 倍制定,全市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 700 元、400 元、150 元。按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入住人员数量将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 24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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