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民政局:2019年8月份临沭县社会救助情况 | ||||||||||||||||||||||||
2019-09-03 点击数: | ||||||||||||||||||||||||
|
||||||||||||||||||||||||
|
||||||||||||||||||||||||
2019年8月,全县共救助城市低保452人,占总救助人数的7%;共有农村低保4827人,占总救助人数的72%;特困人员1404人,占总救助人数的21%。 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73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8月起,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500元/人/月提高到53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200元/人/年提高到4700元/人/年。截至2019年8月,临沭县共有城乡低保3759户、5279人,发放低保资金1259943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89户、452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54990元;农村低保对象3470户、4827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238536元)。 特困人员供养方面。自2019年8月起,我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由750元/人/月提高到79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由5460元/人/年提高到6540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7200元/人/年,部分自理人员3300元/人/年,自理人员1200元/人/年。机构运营补助标准为2400元/人/年。自2019年8月起,我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由750元/人/月提高到79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由5460元/人/年提高到6540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7200元/人/年,部分自理人员3300元/人/年,自理人员1200元/人/年。机构运营补助标准为2400元/人/年。截至2019年8月,全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1404人(其中分散供养1232人,集中供养166人,城市三无6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5460元/人/年,城市三无供养标准为795元/人/月。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