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民政局:2024年城乡低保申报指南 | ||||||||||||||||||||||||
2024-08-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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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持有临沭县常住户口或符合条件的外来转移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办理程序 申请低保应按照本人申请→镇街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镇街审核审批→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镇街提出申请、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授权书,如实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2、镇街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家庭,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困难情况等状况进行核实,做出审核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在居住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县民政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镇街审核审批过程进行监督。 4、对所有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长期公示。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应及时报告镇街。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报告的,可以减发或暂时停发其低保补助金,减发或停发的低保补助金不予补发。 三、申请需提供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及本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纸质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临沭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纸质原件一份,见附件)。要求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与本次申请事项信息相符。 四、办理时间 4月-9月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3月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办理地点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临沭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131768 郑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130131 蛟龙镇社会救助窗口:2130231 石门镇社会救助窗口:6956069 曹庄镇社会救助窗口:2130521 青云镇社会救助窗口:2130856 大兴镇社会救助窗口:2130028 玉山镇社会救助窗口:2132590 店头镇社会救助窗口:698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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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低保申请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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