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民政局:低保三级代办服务事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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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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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mzj/2018-0000070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10-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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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沭县民政局:低保三级代办服务事项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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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mzj/2018-0000070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8-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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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低保三级代办服务事项明细表
单位:临沭县民政局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所 需 材 料 |
1.《书面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2.《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纸质) 3.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纸质) 4.户口簿(复印件2份,纸质) 5.家庭收入证明和财产证明书面声明(原件2份,纸质) 6.诚信承诺书(原件2份,纸质) 7.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2份,纸质) 8.根据需要填写《低保备案表》(原件2份,纸质) 9.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说明(复印件2份,纸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复印件2份,纸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复印件2份,纸质)、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2份,纸质)、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复印件2份,纸质)、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份,纸质)、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2份,纸质) 10.银行卡(复印件2份,纸质) 11.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原件2份,纸质) |
办 理 流 程 |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乡镇(街道)包村、包片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规定材料;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当按政策规定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镇级审核。 1.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乡镇(街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方式调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2.民主评议: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成员、村(居)民代表、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其他人员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3.公示:乡镇(街道)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材料、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四)县级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全面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全部入户调查。拟批准的,通知乡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社区公布拟保障人口、拟补助金额等,公布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书面批准决定,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长期公示。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不予批准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其他说明 |
申请机构:各镇街民政办、县直有关主管部门 |
业务咨询 电话 |
0539—2651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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