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民政局:临时救助三级代办服务事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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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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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mzj/2018-0000071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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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沭县民政局:临时救助三级代办服务事项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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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mzj/2018-0000071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8-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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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临时救助三级代办服务事项明细表
单位:临沭县民政局
事项名称 |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
所 需 材 料 |
一般程序:1.《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 3.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纸质) 4.户口簿(复印件1份,纸质) 5.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1份,纸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不需要重复签订) 6.患病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1份,纸质);车祸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1份,纸质)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火灾需提供出警证明(原件1份,纸质)或照片若干(原件1份,纸质);生活困难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1份,纸质) 7.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紧急程序: 后续补充材料及手续。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
办 理 流 程 |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镇级审核。乡镇(街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张榜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街道)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审批,但应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乡镇(街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发放救助款物,并由乡镇(街道)将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况进行公示。 (二)紧急程序 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
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20个工作日,紧急程序: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其他说明 |
申请机构:各镇街民政办、县直有关主管部门 |
业务咨询 电话 |
0539—2651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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