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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民政局:大学生救助三级代办服务事项明细表
2018-11-23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18-000006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8-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民政局:大学生救助三级代办服务事项明细表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18-0000069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18-11-23

临沭县大学生救助三级代办服务事项明细表

单位:临沭县民政局

事项名称

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教育救助

1.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户口簿(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5.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6.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纸质)

7.银行卡(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8.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原件1份,纸质)

(一)申请。每年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及审核。乡镇(街道)直接受理救助申请,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山东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领导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将救助名单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汇总后,上报省民政厅;救助金于9月底前,由县级民政部门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享受教育救助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办理时限

每年9月底前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其他说明

申请机构:各镇街民政办、县直有关主管部门

业务咨询

电话

0539—265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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