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案例公示 | ||||||||||||||||||||||||
2021-10-09 点击数: | ||||||||||||||||||||||||
|
||||||||||||||||||||||||
|
||||||||||||||||||||||||
为切实解决食用农产品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超标等问题,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了重点整治的蔬菜、畜禽和水产品14个重点品种。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通过强化快检检测、保持抽检批次、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农产品经营行为,现对2021年度第三季度有关案件进行公示。 临沭县遵波百货商店销售农残超标的豇豆(长豆角)案 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1年度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活动中,临沭县遵波百货商店销售的“豇豆”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采购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临沭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31日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豇豆(长豆角)易发生虫害,也就容易过量使用杀虫剂从而导致农残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豇豆属于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确定的14个重点品种之一,需要重点进行整治。除了从源头上进行把关,作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也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受到行政处罚。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