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 ||||||||||||||||||||||||
2023-05-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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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不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全县营商环境优化,现将相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等行为。 二、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费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除考试费、鉴定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做好收费公示。行业协会商会在开展经营活动中,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依法公开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内容、依据和标准等。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对拒不按照提醒告诫要求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整改的,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有关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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