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价格提醒函 | ||||||||||||||||||||||||
2022-01-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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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客运营运单位: 2022年春运将至,为规范春运市场价格行为,确保春运期间客运价格平稳有序,保障广大群众舒心出行、平安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各客运营运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价格政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串通、合谋提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趁春运期间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提高票价;交通运输公司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客运班线票价,营运客车在车厢内张贴票价、里程表以及监督电话:12315,不得以任何理由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增加客运价格透明度,使旅客明明白白消费。 三、出租车公司营运时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出租车客运票价政策执行,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起步价及里程,按计价器打表计费,严禁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等损害乘客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落实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春运期间将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监管,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乱加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对乱收费行为,乘客有权拒付,同时欢迎广大乘客向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附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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