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
2021-08-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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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停车场经营者: 为规范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所有实行收费的停车场,应在车辆停放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栏,标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免费及优惠政策、服务内容、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车主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关价格政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方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不得价格欺诈,应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三、经营性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关免费及优惠政策。 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执行公务的军、警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各经营者要按照上述要求自觉遵守执行。我局将开展全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检查,对经本次提醒告诫仍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进行处罚。请广大车主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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