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县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
2021-09-27 点击数: | ||||||||||||||||||||||||
|
||||||||||||||||||||||||
|
||||||||||||||||||||||||
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维护全县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防止各类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发生,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粮食收购企业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各粮食收购企业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公示粮食收购价格,粮食销售企业要依法明码标价,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证照,并保证所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对于无照、无证经营情形和购销双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各粮食购销领域食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规范粮食购销合同订立行为,预防和减少交易纠纷,对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免除自身应负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