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守好“一排底线”安全生产考核执法工作实施细则 | ||||||||||||||||||||||||
2023-08-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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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市对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安全生产指标设置意见,进一步细化全县守好“一排底线”安全生产考核执法工作指标设置,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在全市走在前列。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标内容及分数组成 (一)基本项(100 分) 1.省市对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80 分) 根据省市对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安全生产指标设置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完成率赋分。 2.执法能力(20 分) 由隐患整改率、案件及时公示率等组成,各项指标均为10分。 (二)加分项 1.办理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件,每有1起加10分。执法案件被省厅评为优秀执法案例通报的,每有1起加3分;执法案件被应急部评为优秀执法案例通报的,每有1起加5分。本项每季度最多加10分。 2.承办市级执法培训、执法比武、执法工作会议、执法经验现场会、现场观摩会等每次加1分;在省级现场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的每次加1分;承办省级以上执法活动(执法培训、执法比武、执法工作会议、执法经验现场会)的,每次加3分;本项每季度最多加3分。 3.有关执法工作正面宣传、经验交流、问题探索的宣传报道信息,在省应急厅网站上发表的,每有一篇加3分;在省应急厅工作简报或应急部网站上发表的,每有一篇加3分;在应急部工作简报上发表的,每有一篇加5分。同一篇信息(含微调),按照最高加分计算1次。本项每季度最多加10分。 (三)减分项 1.对省市县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存在拒不配合或者敷衍应付、造成严重纰漏、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展等情形的,被市局每通报1次减1分,被省厅每通报1次减2分。 2.各镇街(区)执法人员在廉政建设方面发生较大问题被处以“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的,季度内每人次减10分。 二、计分规则 (一)省市对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80 分) 完成省市对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的,每季度末(从二季度开始)执法工作量完成总量的30%、70%、100%的不减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5分。 (二)执法能力(20 分) 1.隐患整改率排名分数:查处隐患整改复查数达100%的,得10分,每有一家到期未复查企业,扣1分。(本项倒扣分)2.案件及时公示率分数:普通程序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在省厅执法系统及时公示率达到100%的,本项得满分,案件公示每超期1天减1分(按照省厅通报的执法系统未及时公示情况截图计算,多起未及时公示案件的超期天数累加)。(本项倒扣分) (三)分数计算 1.执法工作指标分数=省市对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分数+执法能力分数+行刑衔接案件加分+典型案件加分+承办执法活动加分+宣传报道加分-落实省市县执法工作安排不力减分–廉政建设减分。 2.各镇街(区)守好“一排底线”安全生产考核执法工作成绩=各镇街(区)执法工作指标分数÷全县第一名执法工作指标分数*25分 三、有关说明 1.以上实施细则中数据主要来源于省应急厅执法系统。按 排名由高到低进行赋分的分数计算方法为每项第一名得满分,每个相邻名次相差1分。 2.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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