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安全生产有奖举报通告 | ||||||||||||||||||||||||
2023-02-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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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安委会决定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可采取当面、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12345 0539-6211096; (二)电子邮箱:lsxawhbgs@ly.shandong.cn; (三)受理地点:临沭县演武山路68号,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76700。 二、受理举报事项 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买卖、邮寄、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使用、改造特种设备的;非法从事运输活动、校车运行管理中存在安全隐患的; 2.企业停产整顿期间擅自开工偷产的; 3.化工企业改变生产原料、工艺流程以及生产许可范围外产品的; 4.非煤矿山、化工、建筑施工领域非法经营及施工,加油站、道路交通、消防、水利、森林防火等领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生产作业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三违”现象突出的; 6.进行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爆破、悬挂、挖掘等危险作业,未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或者未进行作业审批的; 7.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作业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者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9.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使用的; 10.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考核合格的,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者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1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12.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报告、证明等材料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根据举报案件性质和隐患危害程度,给予500元到10000元的现金奖励。确认举报属实后,15个工作日内由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奖励额度,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根据约定方式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 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做好各项保密工作,保护好举报人的权利,切实形成群策群力、共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浓厚氛围。 特此通告。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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