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财政局:进一步落实县属国有企业、对外出租房屋房租减免政策 | ||||||||||||||||||||||||
2020-09-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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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和临沂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房租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下发我县《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对外出租房屋房租减免政策的通知》,根据文件中的最新政策要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经各企业反馈,临沭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房屋出租情况,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应减免租金21805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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