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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财政局: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
2018-11-21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czj/2021-000013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1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财政局: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linshuxianczj/2021-0000131
发布机构: 临沭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国企监管
发布日期: 2018-11-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促进全县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意见》(临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围绕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以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构建国有资本分类监管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2、基本原则

——坚持公有制主体,坚持改革方向。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根本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

——坚持优化布局,加快集中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县属国有企业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国有资产资源聚集、整合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把国有资产集中到优势国有企业和企业主业,重点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有企业集团,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

——坚持体制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着力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坚持分类监管,强化管控能力。根据企业属性、产业特性和发展阶段,按商业性和公益性两个类别对县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资产流失的配套制度,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建。切实发挥好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则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县属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县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县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县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形成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运作机制;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基本形成,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更加完善;县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基本形成。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管理架构基本建立。

——国有资本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基本完成,逐步建成具有较强投融资、资本运作、产业整合能力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培育发展部分主业突出、治理规范、经营高效、竞争力强的国有出资企业。

二、推进县属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4、优化县属国有企业整体结构。加快县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国有股权比例,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县属国有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实行总数控制,实现集团化集聚发展。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进入公开产权市场进行,依法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县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建立非国有资本参与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发布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非国有资本参与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

6、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选择部分企业试点,取得经验后稳步推开。鼓励从事完全竞争性业务、人力资本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实施员工持股。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鼓励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出资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7、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加快规范配备公司“三会一层”,推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切实保障企业的自主生产经营权。

8、建立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察提名,严格履行选用程序。县委组织部门、县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干部任免制度的落实。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实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9、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依法自主用工、劳动者平等自由选择就业、落实同工同酬分配原则、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能增能减的劳动有关制度。建立公平公正的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市场化招聘制度,公开招聘条件、程序、结果,接受监督,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完善内部劳动保障制度和职工奖惩、退出制度。

10、深化企业内部制度改革。一是完善“三重一大” (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主体,明晰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提高决策水平。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机构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以会议形式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二是加快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优化内部机构设置,严格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大力压缩冗余机构人员。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扩大权属企业经营自主权,推广竞聘上岗、自主组阁、授权经营的管控模式。三是推进企业内部市场化改革。积极推动企业母子公司之间、权属企业之间,按照市场化方式规范运营,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推动企业构建内部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系统完善的内部市场架构,使企业每个单位、每个岗位都成为内部市场主体,形成市场化的竞争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岗位增值、个人增收、企业增效。

11、建立健全现代财务审计制度。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违规行为。加强出资人财务监督,综合运用预算管理、决算管理、中介审计、绩效评价等手段,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动态监督和控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建立常态化检查评价制度,定期对县属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检查评价结果和处理情况报告县政府。

强化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建立完善政府审计、社会审计与企业审计共同参与的大审计格局,推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覆盖面和有效性。完善企业内部审计体制,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制度,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社会审计力度,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县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按计划对县属国有企业决策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加大政府审计力度,严格实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建立任前告知、任中审计制度。建立常态化审计机制,每年年初制定外部审计计划,每3年对县属国有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全部审计一次。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审计责任追究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推进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建立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将企业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事项、履行社会责任、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等方面有关信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规范信息披露方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透明度,保护出资人、投资者及相关利益人的权益,积极打造“阳光国企”。

12、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机制。探索建立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契约化管理制度,严格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水平、履职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13、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一是按照中央省市规定建立完善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报告说明制度,明确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报告说明的范围、要求。县属国有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按照循序渐进、逐步加严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二是建立县属国有企业关联方交易监管制度,明确关联方的范围,提出关联方交易的管理、监督、回避和信息披露办法,从制度上切断利益输送的通道。 三是全面落实公开招投标制度,县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概算在200万元以上;物资采购、服务项目采购等概算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14、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县属国有企业要坚持依法治企、诚信经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自觉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客户和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权益。认真落实节能减排任务,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职工人文关怀,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5、稳妥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化监管优势,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逐步实现县国资监管部门对县直部门目前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及新建企业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16、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加快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国资监管机构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对监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督制度和方式,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依法制定和参与制定公司章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严格选派和管理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失误,造成经营投资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国资监管机构对县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予以处理。

17、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加快组建、重组或优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划转现有国有股权,聚集和盘活存量资产,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做强做大县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形成“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管理架构,构建起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平台,实现全县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

——县国资监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战略规划、董事监事选派考核、预算决算、利润分配等事项行使股东职责,承担监督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对授权范围内的出资国有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履行股东职责。其功能定位为实现县委、县政府战略意图的重大转型升级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主体,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融资主体,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产业整合主体,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主体。

——国有出资企业着力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创新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产业竞争力。严格落实国有出资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相应职权,使其依法、依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8、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覆盖全部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分享机制,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分类管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结构调整、科技创新中的作用。逐步提高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重,2018年到20%,确保2020年达到30%,重点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19、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立足于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和整体效率最优化,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聚集,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推动市场化重组整合。着眼于解决资源分散、重复投资、竞争力差等问题,按照战略协同原则,通过合资合作、股权置换、资产置换等方式,推进企业进行重组整合。

20、构建开放型国有资本运营模式。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快构建开放型的国有资本运营新模式。大力引进、有效使用国内外的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要素资源,加快培育国有经济新的竞争优势。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

21、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快培育引进创新人才、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培育创新文化,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创新潜力,保护员工创新热情,营造全员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营造深化改革的良好环境

22、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县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重大事项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23、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按照把关定向、有效监督、参与决策、凝聚力量的要求,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式,发挥好企业党组织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和领导人员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洁从业要求,坚决防止以权谋私、商业贿赂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24、完善各类配套政策措施。根据上级政策精神,研究制定相关方面配套改革措施。建立国有资本多渠道筹集投入机制,对企业承担的政府指令性建设项目,由政府协调解决项目资本金。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确保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由政府给予合理补偿。梳理完善有关工商登记、税费管理、土地流转、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支持县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25、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求解决的思路,灵活使用整合、重组、破产等手段清理停产、停业的企业,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逐步解决县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26、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成功典型、先进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增信释疑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紧紧依靠职工群众推动改革。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营造干事创业、勇敢担当、开拓进取、锐意改革的宽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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