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基本 |
考核内容 |
积分细则 |
一、经济效益(45分) |
1 |
主营业务收入 |
10 |
设定基准值和目标值进行综合考核。基准值=2019年主营收入*98%+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2%;目标值=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105% |
2021年完成值小于基准值,不得分;2021年完成值大于或等于基准值而小于目标值的,得分等于2021年完成值/目标值*基本分值;2021年完成值大于目标值的,得基本分值。 |
2 |
国有资本保值 |
15 |
以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扣除当年政府注入资金和因行政划拨原因增加或减少的权益)与2020年末对比 |
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大于或等于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的得基本分值;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小于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的不得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国有资本增值 |
10 |
考核当年的利润总额,设定基准值和目标值进行综合考核,基准值=2019年利润总额*98+2020年利润总额*2%;目标值=2019年利润总额*105% |
2021年完成值>0且小于基准值的,得分等于(2021年完成值/基准值)*基本分值;2021年完成值大于或等于基准值小于目标值的,得分为基本分值;2021年完成值大于目标值,得分等于基本分值+(2021年完成值-目标值)/目标值*基本分值(加分值不超过2分) |
4 |
成本控制 |
2 |
评价企业对成本费用的控制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支出,提高经营质量。成本费用率与上年期同比。成本费用率=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及附加) |
成本费用率≤上年同期成本费用率的得基本分值,每高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5 |
税收缴纳 |
8 |
目标值=2019年交纳税金*75%+2020年交纳税金*25% |
完成值小于目标值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2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值不超过3分) |
小计 |
45 |
|
|
二、指标任务(25分) |
6 |
转贷效果及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效果 |
15 |
转贷资金效果(10分) |
转贷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运行,服务县域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转贷资金按时收回得基本分值;转贷资金被投诉并核实的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分值,县转贷资金被提名表扬的根据情况加分。(县级表扬每次加0.3分,省市级表扬每次加0.5分,加分上限为2分) |
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效果(5分) |
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被扶持企业发展效果,以及投资收益收回情况。 |
7 |
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
10 |
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不少于80万元 |
完成值小于任务值的,按实际完成值与任务值的占比测算得分;完成值大于等于任务值的得基本分值。 |
小计 |
25 |
|
|
三、风险控制(30分) |
8 |
融资成本 |
10 |
每笔借款的综合融资成本不搞过15%。每笔融资实际年费率=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相关的融资成本 |
融资成本≤15%的基本分;融资>15%,每超过0.1%扣0.1分,扣完为止。 |
9 |
到期投资及转贷的收回 |
10 |
到期投资、收益及转贷资金、利息按时收回 |
如期收回资金及收益得基本分值,逾期情况酌情而定。 |
10 |
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
5 |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落实重大事项制度及三重一大制度。 |
每发现一例未按制度执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1 |
规范企业制度管理 |
2 |
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 |
每发现一例未按制度执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2 |
安全生产 |
2 |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
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每发现一起未严格落实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13 |
信访维稳 |
1 |
积极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
出现向省级及以上上方的不得分;向市级上访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小计 |
30 |
|
|
四、国企党建 |
国企党建工作另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有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基层党建。党建考核满分为100分。如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不发放绩效年薪,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根据得分占比测算分值。 |
五、其他事项 |
14 |
为县委县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半年、年度观摩活动提供观摩点。 |
每个县级项目加0.5分,市级项目加1分,加分上限为2分。 |
15 |
获得县政府或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
获得国家表彰和荣誉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综合表彰的加1分,单项表彰的加0.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的加0.5分;获得县委、县政府综合表彰的加0.5分;加分上限为3分。 |
16 |
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
完成省级以上宣传的每条加0.5分;市级新闻媒体宣传的每条加0.2分;县级新闻媒体宣传的每条加0.1分;加分上限为2分。 |
17 |
期间县政府交办的事项 |
期间县政府交办重大工作事项的,年终由国资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
18 |
企业被上级或限制有关部门督查通报。 |
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县直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
19 |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定期报送财务报表 |
不能按照报送财务报表的,发现一次扣0.1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
20 |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被上级通报 |
公司主职被纪律处分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副职及以下员工被纪律处分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按相关文件执行扣分。 |
21 |
其他事项,参照县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
六、附注 |
因政策性因素或政府指令调整,导致任务未完成的应酌情调整考核标准。 |